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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显:深入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理、法理和学理
时间:2021-11-29   来源:   责任编辑:

张文显:深入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理、法理和学理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
 
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 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首席专家 张文显
 
  习近平法治思想蕴涵着深刻的政理、深邃的法理、深厚的学理。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过程中,要加强对“三理”的阐释、宣传和运用。
 
  习近平法治思想蕴涵鲜明的政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理集中体现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的政治性以及政治与法治关系的重要论述中。习近平总书记精辟地指出,“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等。
 
  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揭示出法治的内在政理,指引我们善于从政治的高度认识和处理法治问题,从政治上看问题、把方向,不断增强在法治领域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习近平法治思想蕴涵着丰富的法理。例如: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等。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理既是新时代中国法治实践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产物,又建立在人类法治文明互鉴的基础上,具有强大的内在吸引力、思想感召力和话语影响力。我们要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理研究和学术建构,以富有生命力的思想和语言凝练法理、表达法理、普及法理。
 
  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淀着深厚的学理。法治领域的学理通常是指关于法治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的一般哲理。习近平法治思想善于把实践和理论结合起来,把法治的实践经验和实践观点升华为法治原理,并与现代法学通说相交融,构建出博大精深的法治理论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阐明了涉及法治概念论、法治本体论、法治认识论、法治价值论、法治思维论等方面的本原性理论问题,体现了我们党对法治的本质特征和全面依法治国规律的科学把握和理性认识, 反映了我们党在深化、丰富、创新法治真理上的洞察力、批判力、原创力。我们要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理研究,丰富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人民日报 2021年11月10日 第 0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