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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官法:扎密反腐败的制度笼子
时间:2022-02-21   来源:全国人大网   责任编辑:


监察官法:扎密反腐败的制度笼子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前提是纪检监察工作自身运行要规范化、法治化。

“善治病者,必医其受病之处;善救弊者,必塞其起弊之原。”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严”字当头,是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基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显示,截至2021年10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407.8万件、437.9万人。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持续深入,“如何进一步促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谁来监督纪委监委”等一系列问题引人深思。

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严”字当头,是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基调。图为福建省建瓯市接访工作人员在小桥镇墟日上接受群众来访。摄影/新华社记者 张国俊

重拳反腐,纲举目张。制定监察官法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经过三次审议,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监察官法。该法共九章六十八条,是继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后,又一部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法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加强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不仅体现在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等职责中,也要落实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上。制定监察官法,明确党对监察官制度的领导,规范选人用人、职能职责、管理监督等环节,对于建设一支党领导下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2018年,修改后的宪法专设一节规定监察委员会,监察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监察官制度。制定监察官法,不仅落实宪法和监察法有关规定,也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作为监督“官”的“官”,监察官权力大,责任重。防止“灯下黑”,提高自身免疫力,是监察官队伍建设的长期课题。因此,监察官法将强化对监察官的严格监督作为重中之重。

在总则部分,该法即对监察官履职提出了原则性要求。从监察官的角度,将监察法规定的监察机关职责予以细化具体化,对监察官的法定职责作出明确规定。此外,监察官法还对监察官应当履行的职责作出针对性规定,同时明确责任追究制度。需要指出的是,监察官法还专章规定了“监察官的监督和惩戒”,这相当于从法律上构筑起对监察官的监督制约体系,促进监察官提高自身免疫力,习惯在受监督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打铁必须自身硬。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监察官队伍,是监察官法的重要立法目的。监察官法全面落实政治过硬、本领高强要求,对监察官的条件、选用、考核、培训等作出规定,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监察官队伍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特别是在任职条件和选用标准上,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政治标准;在能力素养上,要求熟悉法律、法规、政策,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能力,具备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选用方式上,拓宽选拔人才渠道;在任职限制上,设定更严底线,如规定曾受到党纪、政务重处分的不得担任监察官。

新征程、新气象、新作为,坚决惩治腐败是自我革命的鲜明体现。监察官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丰富了国家反腐败立法,对构建中国特色监察官制度,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