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刘志强:​健全涉外法律服务体系 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
时间:2022-05-26   来源:民主与法制   责任编辑:


健全涉外法律服务体系 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

作者:刘志强 司法部副部长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较快,涉外法律服务队伍不断壮大,涉外服务领域日益拓展,服务质量逐步提升,为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正当权益、促进对外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当前国内国际形势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改革发展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涉外法律服务在全面依法治国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更加显现。
  
  一、充分认识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为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多次就强化涉外法律服务作出重要部署。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强化涉外法律服务,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依法维护海外侨胞权益”。2016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为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指明了方向。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注重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把涉外法治保障和服务工作做得更有成效。2020年     12月,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要求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强化涉外法律服务,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推动建设一支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一批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是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必然要求。我们要站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深刻把握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二)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需要。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发展,始终伴随着国家改革开放步伐,为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和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截至2022年初,我国已与18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200多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由于不同国家法律体系差异较大,国际经贸合作、跨国投资和人员交流存在法律风险,各方对专业律师、商事仲裁机构和商事调解机构的需求日益增多。一支高素质的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在帮助企业了解驻在国法律制度、建立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维护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涉外法律服务业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正当权益,为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保障。

  (三)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是提升参与国际事务能力,运用法治手段开展国际斗争的需要。当前,我国经济总量已稳居世界第二位,综合国力持续增强,正前所未有地走近世界舞台中央。同时,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进入加速演变期,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带来新矛盾新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走向世界,以负责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必须善于运用法治。①涉外法律服务业为我国对外开展政治对话、经济合作和文化交流提供法律支持,为国际经贸合作、知识产权、税收管理等领域开展法律服务,为打击跨国犯罪、毒品、洗钱和反腐、反恐等领域国际合作做好法律保障,有助于展现负责任大国形象,提升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依照国内法、国际法和外国法,在合规、移出制裁清单、司法诉讼等方面,为我国企业、机构和公民防范、应对外国制裁和“长臂管辖”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有助于运用法治手段开展国际斗争,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二、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近年来,涉外法律服务业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坚持服务大局、发挥优势,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取得明显成效。
  (一)中国律师“走出去”步伐稳健有力。一是制度保障更加完备。我国陆续出台支持中国律师“走出去”政策措施、《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备案管理规定》,对推动中国律师“走出去”作出顶层设计。印发《关于做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外汇登记管理政策,有效解决影响律师事务所“走出去”的“购汇难”问题。二是国内律师事务所海外服务网络不断健全。我国律师积极适应全方位对外开放需要,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切实维护我国海外利益安全。截至2021年底,中国律师事务所已在世界35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167家境外分支机构。各境外分支机构加强投资、税务、劳工、知识产权等领域法律服务,在保障我国海外机构人员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江苏整合律师等法律服务资源,在“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建立16个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帮助230多家国内企业实现境外投资项目顺利落地。三是律师参加国际组织活动初显成效。近年来,越来越多优秀涉外律师人才获推荐进入国际组织任职。环太平洋律师协会第30届年会在上海成功举办,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我国全面依法治国伟大成就,扩大我国律师国际影响力。四是律师参与涉外法律事务成效凸显。我国律师积极参与反倾销、反垄断调查和诉讼、涉外知识产权争议等法律事务,协助中国企业建立健全境外投融资风险防范和维护权益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反腐败国际多双边合作和追逃追赃工作,努力为共建“一带一路”、我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应对中美贸易摩擦等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公民合法权益。五是涉外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作用有效发挥。各地区涉外部门和涉外企业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有效提升涉外法治工作能力和企业境外合规管理水平。
  (二)涉外法律服务逐步形成品牌。一是成功举办世界律师大会。2019年12月,世界律师大会在广州成功举办,来自世界57个国家和地区的800多名政府官员,司法界、律师界嘉宾、代表参加会议,中国律师在国际上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二是成立“一带一路”律师联盟。2019年12月,全国律协发起成立“一带一路”律师联盟,搭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律师交流平台。联盟实体化运作不断推进,先后设立西安、广州、成都、海口四个代表机构(中心),境内外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总数从最初的85个发展到近2000个,覆盖54个国家和地区。三是积极开展全国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创建工作。计划到2025年共创建500家左右示范机构,目前已启动首批示范机构创建工作。四是举办涉外法律服务专题展。在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期间,举办首届法律服务专题展,大力宣传推介我国涉外法律服务,共有44家优秀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参展。五是加强“一带一路”国别法律信息研究。2016年以来,全国律协组织编写四卷《“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环境国别报告》,涵盖“一带一路”沿线81个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和法律环境,为我国企业在这些国家和地区投资发展提供政策法律支持。
  (三)仲裁国际影响力逐步提升。一是完善仲裁制度建设。2018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对加强仲裁对外交流与合作、提升仲裁委员会的国际竞争力提出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仲裁机构共处理涉外仲裁案件2万余件,案件当事人涉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二是支持仲裁机构“请进来、走出去”。2019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成立,迈出了境外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在华设立业务机构、开展涉外仲裁业务的一大步。在积极引进境外机构的同时,中国仲裁机构也积极“走出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我国香港、北美、欧洲设立分支机构,广州仲裁委员会在司法部指导下搭建首个亚太经合组织跨境商事争议在线解决平台,制定互联网仲裁“广州标准”,努力打造全球互联网仲裁首选地。三是我国仲裁的国际认知度、话语权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2021年国际仲裁调查报告》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评为全球最受欢迎的五大仲裁机构之一,北京和上海均被评为全球最受欢迎的十大仲裁地之一,充分体现了国际仲裁界对中国仲裁事业发展的认可。
  (四)涉外商事调解作用日益增强。一是提供商事调解制度保障。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一带一路”国际商事纠纷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推动建立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效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形成便利、快捷、低成本的“一站式”争端解决中心。二是完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支持具备条件、在国际上享有良好声誉的国内调解机构开展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支持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参与国际商事调解,充分发挥律师在国际商事调解中的作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机构为解决“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当事人之间的跨境商事纠纷出具的调解书,可以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经过司法确认获得强制执行力。三是大力发展商事调解组织。2019年,司法部召开全国调解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大力加强商事调解特别是涉外商事调解工作,积极服务“一带一路”、海南自贸区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商会、行业协会、商事仲裁机构等设立商事调解组织,鼓励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商事调解组织,支持具备条件、在国际上享有声誉的国内调解组织开展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在投资、金融、证券期货、保险、房地产、工程承包、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国际贸易等领域提供商事调解服务。近年来,商事调解组织发展迅速。据民政部全国社会组织查询平台统计,目前,各地名称中有“商事调解”字样的社会组织有60余个。此外,中国贸促会于1987年设立了调解中心,并在全国设有59家分(支)会,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国的调解组织网络。
  (五)法律服务业开放稳步推进。一是探索建立国内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制度。2017年以来,北京、上海、广东等地率先开展国内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试点工作,不断提升国内律师事务所跨境服务能力。二是密切中外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机制。2014年以来,上海、天津、海南三个自由贸易试验区陆续开展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互派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试点工作,提升中国律师业服务和竞争能力。目前,已有8家在上海自贸区设立代表处的外国律师事务所与中国律师事务所进行了联营。三是完善内地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制度。积极探索密切内地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作新机制,加快落实内地律师事务所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试点工作,促进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长远发展。目前,我国内地与港澳共建立15家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四是加强对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外国律师事务所设立驻华代表机构、派驻代表行政许可,认真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确保代表机构依法依规在华开展业务。
  (六)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成效显著。一是加快培养涉外律师人才。出台涉外律师人才培养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人才培养工作。举办首次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在15所高校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举办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训班,举办涉外律师人才高级研修班,组建涉外律师领军型人才队伍,充分发挥涉外律师人才在涉外法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天津、江苏、山东、云南等地依托本地知名高校成立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基地,培养实务型涉外律师人才。二是加强涉外律师人才境外培养。实施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养项目,2012年以来组织七批共334名律师先后赴德国、西班牙、美国、英国等国家学习交流。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地纷纷设立专项资金,开展涉外律师人才境外培训,选派涉外律师赴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法学院校、律师事务所进行培训和实习。三是加快涉外律师人才库建设。在全国范围内遴选涉外律师人才,形成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名单,供有关部门和企业选聘律师时参考。指导全国律协组建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入库律师人数达到633名。指导各省(区、市)建立本地区涉外律师人才库,已有20多个省市建立了本地区涉外律师人才库。
  
  三、新时代新征程上抓好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涉外法律服务业取得较快发展,涉外法律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与此同时,当前还存在高素质涉外法律人才仍然匮乏、涉外法律服务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在国际组织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不足等问题。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新征程上,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努力推动涉外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务实做好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②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作出重要指示。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大背景下,大力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制度和机制,为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建立一支通晓国际规则、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水平高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推动涉外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二)加强涉外领域立法,推进仲裁法修订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涉外领域立法,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③在仲裁法修订工作中,要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充分总结吸收经过实践检验的中国特色经验,同时也借鉴国际通行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新近发展成果,兼顾参考有关国家以及我国港澳地区仲裁法的最新立法成果,着力完善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融通的仲裁法律制度,提高我国仲裁法的域外适用能力,加快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仲裁法律体系。
  (三)加大力度支持中国律师“走出去”,加快建设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继续支持国内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为我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建立向国际组织推送律师人才长效机制,推动将优秀涉外律师纳入向国际经贸组织等国际组织推荐人才的工作范围。继续开展全国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创建活动,研究制定培育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标准,指导有关律师事务所按照标准加强建设。完善涉外部门和企业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参与重大涉外法治决策机制,促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有效发挥职能作用。
  (四)持续提升我国仲裁和商事调解机构国际影响力,树立涉外法律服务品牌形象。要以打造具有高度公信力、竞争力的区域或国际仲裁品牌作为支撑点,全面提升我国商事仲裁整体实力、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努力将我国建设成为面向全球的国际商事仲裁新目的地。积极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商事调解组织,培育一支国际化专业化高素质的商事调解员队伍,建立健全既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接轨的商事调解程序规则,全面提升国际商事调解服务水平,树立中国商事调解品牌形象。推动设立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提供一站式商事调解、仲裁、诉讼服务,加强调解、仲裁、诉讼机制的有效衔接。
  (五)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打造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要求,推动建设一支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一批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务机构。要继续加大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力度,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涉外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涉外法律专业学历教育等计划,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通晓国际规则、具有国际视野的涉外律师人才。积极加强涉外仲裁人才培养工作,加强涉外仲裁人才队伍建设,通过设立涉外仲裁高端人才库、组建司法部涉外仲裁人才培养专家委员会、建立涉外仲裁人才培训基地、开展涉外仲裁项目证书教育、组织开展涉外仲裁学科教育、组织开展专题教育等方式,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涉外仲裁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