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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研讨会顺利举办
时间:2016-11-08   来源:   责任编辑:

  2016年11月4日,由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和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研讨会在京顺利举办。会议研讨热烈、成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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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全景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张志强副司长、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王伟国主任、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严卫星副主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王锐研究员、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张永慧主任、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孙亮主任医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孙颖教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风险交流部郭丽霞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旭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赵鹏副教授、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季任天副教授、北京农学院文法学院法学系主任龚刚强副教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丁冬法官、美团点评宋哲法务总监、北京钧盛律师事务所廖迁律师、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原野律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高级研修学院肖平辉博士后等专家学者及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综合监督局,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卫生计生委、浙江省卫生计生委、上海市卫生计生委等单位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等近50人出席会议。会议由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王伟国主任、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严卫星副主任共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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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张志强副司长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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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王伟国主任、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严卫星副主任共同主持


  上午的研讨主要包括两个环节。首先,张志强副司长致辞指出,卫生计生系统承担的风险监测评估及标准制定等工作,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希望专家学者针对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工作的特点,从专业角度发表见解。

  随后,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综合监督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围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涉及的相关职能条款和重点问题进行了一一介绍。比如,改革“三新食品”管理,评估委员会的组成,风险监测、食品安全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理等工作保障条件,调整制定“黑名单”相关职责,企业标准备案,地方特色食品定义,餐饮具集中消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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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综合监督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围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涉及的相关职能条款和重点问题进行了一一介绍


  此后,20余位专家学者从专业技术和法律规制角度发表看法,提出了中肯的修订意见。

孙颖、张永慧、孙亮、王锐_副本.jpg

王旭、赵鹏、季仁天、龚刚强_副本.jpg

宋哲、廖迁、原野、肖平辉_副本.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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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余位专家学者从专业技术和法律规制角度发表看法


  下午,全体与会人员对《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涉及卫生计生委职能的条款逐条进行讨论、修改。

  最后,王伟国主任对各位专家认真研讨、积极建言表示衷心感谢。同时希望,各位专家在当天研讨的基础上提出更全面细致的修改意见建议,通过参与到民主立法促进科学立法水平。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还将在对会议观点整合梳理的基础上,形成更加全面的修改建议。

  参加会议的还有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综合处付婷副处长、干部刘伟,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周杨研究员、副处长强梅梅研究员、刘金瑞副研究员、孙云霄助理研究员、干部敖婷婷、访问学者彭浩博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