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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叶中:将改革开放在法治轨道上进行到底
时间:2019-03-10   来源:《人民论坛》   责任编辑:

  【摘要】改革开放与民主法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缺一不可。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我们更要加强党对民主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关键词】改革开放 全面依法治国 民主法治

  40年来,我国民主法治建设成就斐然,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健全,为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造性地将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成为我们党治国理政方略与时俱进的新创造、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新飞跃。

  改革开放与民主法治有机统一是重要经验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无法可依、有法不依,国家社会就不能安定团结,人民群众就不能安居乐业,努力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更不可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基础上,不断提升对民主法治的认知水平。

  从内涵上看,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经历了从“法制”到“法治”的演变。法制主要是指静态的法律制度及其构成的法律体系,而法治则不仅局限于静态法律制度和体系,还包括法律制度及体系的有效运行和动态治理。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五次修改现行宪法时,把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表明我们党依法治国的理念和方式实现了新飞跃。

  从价值取向上看,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经历了从“以法治国”到“依法治国”的发展。从春秋战国时期的“援法而治”到新中国改革开放之初的“以法治国”,都还是一种工具主义法律观,即将法律作为一种工具由国家使用。依法治国,强调依据法律、服从法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是从权力支配法律向权力遵从法律的根本性转变,充分彰显了从工具主义法律观向工具理性法律观的转变。

  从主体约束上看,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经历了从“依法治国”到“依法执政”再到“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提升。这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识的重要升华。在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执政党肩负管方向、管根本、管长远的宏观领导任务,因此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而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因此,执政党在治国理政过程中当然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从法治体系上看,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经历了从以“宪法法律”为核心的国家立法体系,到党内法规与国家立法的有机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仅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和法治实施、监督、保障体系,还包括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构成,将是宪法法律等国家立法与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的二元体系,两者之间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的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也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要确保这个体系有效运行,就必须实现国家治理法治化,充分发挥法治的积极作用,通过法律规则和法治价值的运用和弘扬,切实维护人民的主体地位,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民主法治与改革开放相互促进是重要保障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改革开放为民主法治建设提供了强大动力和社会活力,民主法治建设则为改革开放提供了有效制度供给和制度保障。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全面依法治国保驾护航,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加以健全完善。

  执政兴国需要依法治国。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我们党既在探索过程中因忽视法治而经历过严重曲折,也在法治昌明之下实现了成功飞跃。这使我们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从解决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看,改革开放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使命更光荣、任务更艰巨、挑战更严峻、工作更伟大,更要充分发挥法治的重要保障作用。

  厉行法治是改革开放的鲜明底色。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因此,凡属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如果改革开放背离民主法治,就会被各种违法施政、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行为所侵蚀,从而违背初衷,违背党和人民的意志,导致改革开放难以健康有序地推进。为此,我们必须重视法治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用法治引领改革方向,规范改革方式,保障改革成果;同时,必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改革开放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法治凝聚起整个社会的改革共识,解决了深化改革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矛盾。法治是改革的奠基石、发展的助推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改革的成败。

  改革开放是法治建设的强大动力。回顾改革开放40年的伟大历程,改革开放推动了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在诸多领域取得成就,不断填补我国法治建设中的空白并推进法律制度实现体系化。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经验和能力也在不断积累和提高。可以说,我国民主法治建设每一个向前迈出的脚步,都离不开改革的推动。40年来,我们坚持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改革开放推动下取得历史性突破,而这“一个个利于长远的制度,一项项匡正固本的举措”,有效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特征,维护了人民的根本利益。

  改革开放与民主法治互促互进。如果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为改革开放的开端,通过改革开放促进了民主法治进程,那么,党的十八大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以来,则是民主法治引领改革开放。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一方面,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是事关全局的重大历史性变化。这不仅对持续提升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出更高要求,也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美好生活需要提出更高要求。这要求我们通过全面依法治国这场国家治理领域的深刻革命,为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提供制度供给。另一方面,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要求。“深化”意味着对既有法治建设成果的传承,在开拓创新中不断引领全面依法治国开创新局面;“实践”则意味着从我国法治工作基本格局出发,使宪法和法律在国家、社会治理和生活中真正得到切实贯彻,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具体方式予以实现。也就是说,在新时代,我们要继续高举改革开放大旗,助推民主法治建设,用日益完善的民主法治体系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从而推动更深层次改革和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重要路径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法治保障不可或缺。要尊崇法治,维护法治,必须确保宪法和法律有效实施,切实发挥法治的引领、促进、规范和保障等功能。方向决定前途,道路决定命运。道路问题是最根本的问题,关乎党的命运,关乎国家前途、民族命运、人民幸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

  具体到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因此,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法治的道路”。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唯有坚持走法治道路,才能在复杂的局面中凝聚共识和力量,实现我们党在治国理政方面的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当代中国大踏步赶上时代、引领时代发展的康庄大道,必须毫不动摇走下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就与经验,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最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既不是简单移植西方法治的“飞来峰”,也不拒斥人类社会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而是在深刻把握法治发展规律的普遍性、共同性和中华民族优秀法律文化传统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作出的规律性总结,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法治化的图景,为解决法治建设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重要路径。

  首先,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要始终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改革开放40年的实践启示我们: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因此,要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

  其次,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要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共产党人矢志不渝的初心和使命。中国共产党是为谁执政呢?毛泽东同志说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邓小平同志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江泽民同志提出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胡锦涛同志认为要顺民意、谋民利、得民心,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82次提到“人民”,如“基于对人民群众期盼和需要的深刻体悟”“让人民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等。这一系列论述表明,中国共产党是在为人民而执政。在政治实践中,共产党执政是为了维护和实现人民的利益;从宪法规范看,共产党执政就是为了保障和实现人民的权利;抽象为宪法原则,共产党执政就是为了保障和实现人权。

  最后,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要始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之间的辩证关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指明了前进方向,我们更需要坚守“善于建设新世界”的雄心壮志,在栉风沐雨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将改革开放在法治轨道上进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