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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志威出席食品消费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研讨会并发言
时间:2017-07-31   来源:   责任编辑:

  2017年7月21日,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举办食品消费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研讨会(山姆·沃尔顿食品安全工作坊第3期),来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实务界,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等学术界,以及行业协会、食品经营企业的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研究人员肖志威以“亲历食品安全维权——兼析新食安法十倍赔偿和首负责任制度为题进行了介绍。

  山姆·沃尔顿食品安全法教席胡锦光教授介绍了会议的背景,包括《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规定的不同,适用中存在的问题等。

  沃尔玛食品安全协作中心执行主任严志农在讲话中表示,沃尔玛协作中心将进一步结合各方面资源,以做公益事业的目标,打造非竞争性公益平台。

  会议共分为三个部分的主题发言:食品消费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法律框架、食品消费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实施效果评价、食品消费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完善建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任端平副司长介绍了《食品安全法》设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初衷,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要求与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民事性要求的区别等。

  中国政法大学孙颖教授以惩罚性赔偿与职业打假的制度错配及其矫正为题,介绍了惩罚性赔偿的历史渊源,关于消费者和欺诈的认定等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熊丙万副教授从是否增进消费者的福利、职业打假获利过多、实用主义三个方面对职业打假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案例指导处副处长石磊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在食品消费领域案例指导工作的进展,并提出应当从体系化的视角理解惩罚性赔偿制度。

  北京高院研究室副主任刘书星从惩罚性赔偿的功能、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监管上的困难等角度做了介绍。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郑吉喆介绍了食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出现的三个阶段,并总结了三中院食品职业索赔案例呈现的三种类型。

  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李雪从监管部门的角度出发,介绍了惩罚性赔偿在适用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办公室主任路磊介绍了职业打假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最后,来自沃尔玛、京东、雀巢、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等行业协会及食品经营企业代表就食品消费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相关问题发表了意见。

  山姆·沃尔顿食品安全工作坊由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主办、山姆·沃尔顿食品安全法教席承办。工作坊将针对社会热点问题及食品安全大事定期举办,并邀请来自监管机构、学界、企业的代表对不同议题展开深入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