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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院案件审理问题研讨会召开
时间:2018-11-21   来源:   责任编辑:

     “互联网法院案件审理问题研讨会”11月17日在京召开。研讨会由清华大学法学院纠纷解决研究中心主办,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律律师事务所协办,这是全国首次围绕互联网法院案件审理程序、规则召开的学术会议。

  研讨会开始前举行了清华大学法学院纠纷解决研究中心揭幕仪式。开幕式上,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潘剑锋、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和平安集团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叶素兰分别致辞。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亚新在主旨发言中,指出了互联网和司法融合的三大特点:信息的生产、流通、存储方式发生极大变化,呈现出案件无纸化的趋势;异席审理的时空交错改变了沟通、互动的方式,公开审判原则受到冲击;司法决策的过程、结果、应用、正当性受到影响。互联网提高了司法的效率、透明度,能够成为提升社会法治、善治的工具,但也应当注意其对基础理论、司法常规做法的冲击。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规划处处长何帆介绍了互联网法院设立背景和相关司法解释起草思路,并提出做好互联网法院建设的“五个加法五个减法”:在依法治网功能上做加法,追求单一价值上做减法;在多元化解机制上做加法,片面追求裁判结案上做减法;在个案精准施策上做加法,司法造法冲动上做减法;在填补规则空白上做加法,简单重复操作上做减法;在涉案数据安全接入上做加法,平台利益关联上做减法。

  此外,与会人士还深入探讨了互联网法院的管辖问题、互联网法院案件审理中的证据与流程问题、互联网法院案件审理中的诉讼规则问题。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杨艳指出,立案登记制和当事人诉讼能力对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有很大影响。截至2018年11月9日,北京地区向互联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的占总量的11.4%,著作权权属侵权和购物合同是互联网法院涉案的主要类型,占立案的78%左右。她以“关于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及“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两个由互联网法院管辖的案由为例,谈了具体认识。杭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倪德锋则认为:就专门管辖而言,互联网法院应当只管辖纯正的互联网案件,并建议今后只管辖其中高度专业化、技术性的案件;就地域管辖而言,互联网的无边性打破了传统的地域概念,理想愿景是全国一家互联网一审法院足矣。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李经纬表示,互联网法院采用线上还是线下审理方式应尊重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手机弹屏技术提高了送达的效率,在技术上不存在使接受者手机不能使用的可能;公告送达可采取在电子诉讼平台刊登的方式;被告不关联电子诉讼平台并不必然导致送达无效,既不关联又不申请线下审理可缺席裁判。华为互联网法务部长孟洁则建议,在线调解平台的建设应由各企业联合参与共建,才能有更多的中立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