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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鸣起:民法典分编的编纂
时间:2020-06-30   来源:《中国法学》2020年第3期   责任编辑: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

一、民法典分编的制定过程

(一)民法典编纂“第二步”的实施

《民法总则》公布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各民法典编纂工作参加单位以已有民事法律为基础,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形成了包括6个分编在内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并于2018年8月27日首次整体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法典各分编进行了拆分审议。2019年11月底,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将已出台施行的《民法总则》编入草案,重行编排条文序号,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于2019年12月整体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民法典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草案印发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同时,法工委向各有关部门、地方人大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发函征求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2020年4月,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民法典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民法典(草案)共7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共1260条。为进一步做好会议审议民法典草案的准备工作,4月29日,法工委又将法典草案再次发送各地听取人大代表意见。2020年5月28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顺利通过。

(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汇集社会智识

民法典编纂的突出特点之一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并实行开门立法。编纂和审议期间,立法机关定期召开民法典编纂工作协调小组专门会议,多次召开论证会、听证会和研讨会,邀请不同领域的法学家、法治实务部门以及各业务部门的同志参加,分别听取中央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们的意见;并通过到全国多地调研及委托国家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展开调查的方式,了解实际情况,听取意见。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经各次审议后,均在中国人大网公布,通过开门立法的方式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

二、民法典制定的基础

多次民法典起草的经验教训说明,民法典的成功出台,需要建立在深厚的经济基础、法治基础、社会共识和政治支撑保障基础之上。

此次民法典编纂活动突出体现了我国最高决策层的政治决心和意志。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法典编纂工作,将编纂民法典列入党中央重要工作议程。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三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民法典编纂工作的请示汇报,并对民法典编纂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民法典编纂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都高度重视这一立法工作,将编纂民法典确定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重点项目,积极持续推进。正是有党中央坚定有力的支持和领导,才确保了本次民法典编纂工作最终能顺利圆满完成。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基本形成,我国法治经过70年尤其改革开放40余年的发展已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在法治实践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民事法学经过多年的发展也有了蔚为可观的理论成果,特别是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入,民法理念日益深入人心,这些都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较好的制度基础、实践基础、理论基础和社会基础。

三、民法典编纂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技术路径

(一)民法典编纂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编纂民法典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有关中央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时代要求,对我国现行的、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方面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形成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完备的民事法治保障。”  

编纂民法典工作遵循和体现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回应人民的法治需求,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充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是坚持立足国情和实际,全面总结新中国成立70年尤其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事立法和实践经验,以法典化方式巩固、确认和发展民事法治建设成果,以实践需求指引立法方向,提高民事法律制度的针对性、有效性、适应性。

四是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五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增强民事法律规范的系统性、完整性,既保持民事法律制度的连续性、稳定性,又保持适度的前瞻性、开放性,同时处理好、衔接好法典化民事法律制度下各类规范之间的关系。

(二)民法典编纂的技术路径

1. 遵循“编”“纂”结合的技术路径

法典编纂不是制定全新的法律,也不是进行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解决法的科学化、系统化、统一化的立法方式。“编”是对我国已有基本成熟的现行民事立法进行科学整理,即通过对我国已有的、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方面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将现行同类民事法律进行系统整合、修改、完善,将不一致的规定统一起来,将重复的规定进行合并精简,对其中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纂”是结合实践经验和新时代需求,补充空白的规定,对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

2. 采用“提取公因式”的具体立法技术

我国民法典仍然坚持了大陆法系“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技术。在各具体分编中,对该编法律中同类的规范和制度提取公因式,提炼出一般性规则规定于各编首章“一般规定”中;对一般规则之外的其他具体事务和行为规范,按照内容的同一性再进行分类,并分章规定具体细化规范。

四、民法典分则各编的亮点和创新

(一)物权编

物权编共5个分编、20章、258条,其主要亮点和创新主要有:

1. 与时俱进,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表述(第206条)。

2. 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巩固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果:(1)落实农地“三权分置”制度(如第339-342条);(2)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制度(第361、363条)。

3. 关注民生,回应社会关切和百姓需求:(1)完善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如第277、278、281、286条等);(2)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届满自动续期(第359条);(3)新增居住权制度(物权编第14章)。

4. 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资源优化分配:(1)完善担保物权相关规定(如第388、400、427条等);(2)增加规定添附制度(第322条)。

(二)合同编

合同编共3个分编、29章、526条,在体系、价值和制度内容上都有很多创新和亮点,主要体现在:

1. 融合理论实践经验,创新构建科学的合同法规范体系:(1)创新采用“通则”“典型合同”“准合同”的三分编的架构体系:通过扩充合同编通则分编内容,使其得以实现债法总则功能;单设了“准合同”分编,对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其他债的内容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2)形成更加严密科学的内容体系,通过修改、增补、完善,对合同制度进行了全方位的改进、补全和发展。

2. 倡导契约精神,构建更加多元融合的价值体系:(1)倡导契约精神,深化合同自由(如第502条等),坚持合同正义(如第648、656条等),严格合同履行(如第509条等);(2)构建更加多元融合的价值体系,提升和强化了诚信、公平等基本原则的要求(如第500、509、533条等),引入生态环境保护价值,落实绿色原则(如第558、625条等)。

3. 立足时代发展,关注和化解社会热点问题:(1)回应新时期市场交易发展需求,在典型合同分编增加了四类典型合同(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以及合伙合同);(2)关注和化解社会热点问题。例如,针对近几年突出的旅客霸座、强抢方向盘等运输安全热点问题,运输合同章特别细化规定了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第815、819、820条)等。

(三)人格权编

人格权独立成编是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宪法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中国作为一个大国引领民事立法的重要标志之一。人格权编共6章,51条,体例上采用了“人格权一般规定—具体人格权”的总分结构,总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值得肯定之处:

1. 科学界定人格权及具体人格权,构建了开放性人格权益体系。人格权编科学界定了人格权,将其与人格及宪法上的人权相互区分(第989、990条);对许多具体人格权的界定也显示了立法的科学性和开放性,如第1018条对肖像的界定等。

2. 预防和救济相结合,为人格权提供了更为周全的保护。特别是第995-1000条明确确认了人格权请求权,并细化规定了人格权受侵害后的救济方式,为人格权提供了包括对侵害人格权行为的事前预防和对损害后果的事后救济在内的周全保护。

3. 立足解决现实问题,回应新时代需求,彰显了时代特色。例如,对人体捐献、人体临床试验以及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医学和科研活动进行了规范(第1006-1009条),充分体现了对人体科技发展的回应,等等。

4. 充分考虑各种利益平衡,为民事主体行为和司法裁判提供了明确指引。例如,第1025条对“名誉权的限制”之规定,体现了对名誉权与新闻监督自由保护的平衡,等等。

除了以上所列进步外,人格权编在立法技术上也有许多可圈可点之处:(1)规则设计更为精细;(2)立法用语更加严谨。

(四)婚姻家庭编

婚姻家庭编共5章、79条,其创新和亮点主要体现在:

1. 科学整合原有规范,构建完整的身份关系法律体系:婚姻家庭编整体体例采用总分结构,第1章“一般规定”是婚姻家庭编的一般性、总括性规定,其他各章综合整合了《婚姻法》和《收养法》,并合理完善体系结构,从而构建了名实相符的完整婚姻家庭法律体系。

2.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构建新时代婚姻家庭价值理念:(1)强调家庭文明建设,例如,在“一般规定”章增加了“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之倡导性规定(第1043条),等等;(2)更加注重个体的自由和价值,例如进一步限制了无效婚姻的情形(第1051条),等等;(3)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例如,进一步完善离婚救济制度中的家务劳动补偿规则(第1088条),等等;(4)强调平等保护和平等规范,增加强调了对无过错方的权益保护和对男女平等原则的遵从(如第1054条增设第2款等)。

3. 立足新时代发展,回应社会热点问题:(1)完善夫妻财产、债务制度(如第1062条等);(2)增加规定离婚冷静期(第1077条);(3)赋予“亲子关系异议权”(第1073条);(4)适应人口政策和法律变化,完善相关制度(如第1098条等)。

(五)继承编

继承编共4章、45条,主要进步包括:

1. 在保证我国继承法律制度稳定的同时,细化完善内部逻辑体系:继承编基本承继了原有《继承法》的主要基本制度和规则,在体例上也保持了“一般规定”“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产的处理”四章的安排,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对部分规定进行了细化调整。

2. 突出保护个人权利特征,强化对民事主体私有财产和意思自由的保护:(1)强化保护民事主体的私有财产,进一步扩大了继承人范围(如第1128条等);(2)充分尊重被继承人的自由意愿,主要体现在保障被继承人遗嘱意志的真实有效(如第1140条等)和充分尊重和保护被继承人对遗产处置的自由意志(如第1125条第2款宽恕制度规定等)。

3. 契合时代发展和社会需求,补充、完善立法空白:(1)科学界定遗产范围(第1122条);(2)增加规定了打印遗嘱形式(第1136条)和录像遗嘱形式(第1137条);(3)首次确立遗产管理人制度(第1145-1149条);(4)完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第1158条等);(5)明确充归国有遗产的用途(第1160条)。

(六)侵权责任编

侵权责任编共10章、95条,在总结侵权责任法实践经验基础上,针对侵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对制度作了必要的补充完善:

1. 进一步完善体系和规则,突出侵权责任编救济法属性。删除了侵权责任法立法依据等条文及附则,并将《侵权责任法》前三章整合为两章,使体系更加简洁;同时,进一步完善了侵权责任规则,明确“损害”作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第1165、1166条)。

2. 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保障人民权利:(1)扩大侵权责任保护的范围,第1164条删除了《侵权责任法》对民事权益进行列举的规定,将保护范围扩大为所有的民事权利及民事利益;(2)完善损害赔偿规则,扩大和强化对民事权利和合法利益的保护,一是扩展了精神赔偿的适用范围(第1183条第2款),二是扩大了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增加规定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第1185条)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第1232条)。

3. 明确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促进实现公平正义:(1)完善与有过错规则(第1173条);(2)增加受害人自甘风险和自助行为等侵权责任免责事由(第1176、1177条);(3)完善“公平责任”规定的表述(第1186条);(4)增加规定多种侵权责任类型,明确责任分担,如新增委托监护的责任(第1189条)等。

4. 紧跟时代发展,积极回应新时期社会需求:(1)立足信息时代,适应信息社会发展需求,完善并强化了网络侵权责任规定(第1194-1197条);(2)建立并完善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侵权责任制度(如第1234、1235条等)。

5. 直面百姓关切,切实解决社会难题。例如,针对滴滴顺风车案件引起社会高度重视,新增明确了好意同乘规则(第1217条);针对近年来高空抛物案件引起的社会关注,完善了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规定(第1254条);等等。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为更好地发挥民法在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民法典各分编进一步扩张并强化了民法综合治理制度机制。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民法典编纂工作,对于疫情相关的民事法律制度进行梳理研究,作出了有针对性的修改完善。

“盛世重民法”,相信这部以民为本、与时俱进、立足中国、放眼世界的重要法典的诞生,必将更好、更全面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并引领我国经济社会有序发展,持续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推动我国走向繁荣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