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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国主任应邀出席“食品安全法相关制度研究研讨会”
时间:2017-12-27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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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2日下午,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举办了“食品安全法相关制度研究研讨会”。 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大元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王伟国、办公室主任周杨应邀出席。

韩大元教授介绍,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承担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食品领域职业索赔的社会影响及制度评估”和“食品安全抽检制度的理论与实务”两项课题,本次研讨会主要围绕课题初步成果进行探讨,希望各位专家各抒己见,为课题成果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助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胡锦光教授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监三司陈少洲副司长分别致辞。胡锦光教授在致辞中表示,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两年来,我国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配套法规制度逐步完善,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但是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由于价值取向的差异,社会各界的观点也不一致,这就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的研究、探讨。

陈少洲副司长在致辞中强调,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了“食品安全战略”,要“让人民吃得放心”。作为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国家食药总局食监三司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为主要职责,目前已经实现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食品抽检全覆盖,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他谈到,食品抽检制度和食品领域职业索赔问题是监管执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也是争议很大的问题,深度探讨十分必要。期待从本次会议上听到专家学者的真知灼见。

研讨分为“食品领域职业索赔的社会影响及制度评估”和“食品安全抽检制度的理论与实务”两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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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国主任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11月30日所做的(2017)京03民终13090号判决切入,对判决关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理解问题进行了反思,对判决提出相关索赔当事人“若出于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需要,其完全可以采取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等方式进行,且成效最快,这才是一个打假者应予采取的手段”的说理,表示了谨慎的认同。因为,现实中相关举报通道还很不通畅。特别是,食品安全法明确的社会共治原则,实际工作中并没有领会到位、更没有真正落实到位。

王伟国主任指出,关于职业索赔人是否属于消费者的争议持续不断,不同的法官裁判案件也存在不同的价值判断。但是,不论司法实务中是否支持职业索赔人的诉讼请求,其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都没有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多是个案处理而已。相关司法判决的信息难以有效系统地反映给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因此,通过司法程序的职业打假仅仅起到了私权利主体之间有限的利益再分配,而难以顾及更加广泛的公众利益、公共利益。为此,要从社会共治原则出发看待职业索赔群体,引导他们侧重发挥社会权力作用而非挤占私权利诉讼的渠道。为此,应当充分激活有奖举报制度,对索赔类型化、索赔金额与行政罚款比例挂钩(而非设定上限),并由国家食药总局统一汇集处理相关举报信息等。王伟国主任还对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财政部2017年8月9日印发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思路。

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调创新中心路磊研究员对“食品领域职业索赔的社会影响及制度评估”课题研究情况进行了汇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郑慧媛法官、北京市食品药品法治研究会王伯潇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丁晓东副教授、国家食药总局李卫新副调研员分别进行点评。

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调创新中心孙娟娟研究员汇报了“食品安全抽检制度的理论与实务”课题研究情况。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樊永祥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农村发展学院李佳洁副教授、北京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法制办公室龙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监三司彭小婷副处长分别进行点评。

陈少洲副司长总结发言指出,我国目前食品领域存在的问题可总结为“三高三不高”,即食品合格率搞,老百姓信赖度不高;党中央关注高,治理能力不高;老百姓期待高,企业生产水平不高。希望专家学者多研究中国问题,不能脱离中国实际谈食安问题。他认为研讨会交流热烈,探讨深入,超出预想。课题组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课题成果,为食品监管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提供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