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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中国食品安全法治论坛(2020)在京召开
时间:2020-11-26   来源:   责任编辑:

2020年11月22日,第三届中国食品安全法治论坛(2020)在京召开,本届论坛以“后疫情时代食品安全法治治理创新”为主题,就当前食品安全法治治理的新形势展开对话、交流,进一步总结后疫情时代食品安全法治治理新经验、新模式,共同致力于食品供应保障,创新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法治之道,推进我国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市场监管法治研究基地联合主办。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卫健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地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司法机关、高校及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企业等领导和专家学者以及新闻媒体代表参与了本次论坛。
      论坛开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药品监管与法律研究所所长、公共管理学院刘鹏教授主持。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王轶教授在论坛开幕式致辞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食品安全问题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建设,是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基础和保障。。中国人民大学一直高度关注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研究,汇聚优势学科力量,建立跨学科学术研究平台,加强与国家主管部门的深度合作。来自监管部门、学术界、行业和企业界嘉宾共同聚焦新时代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凝聚社会多元智慧,希望能为食品安全治理工作贡献丰富的、高水平的思想资源,共同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所长尹宝虎致辞表示,食品安全法治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是重要的政治问题,食品安全归根到底要靠法治。中国法学会长期以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与实务部门和相关产业保持合作,致力于为法治实践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在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食品安全法治治理和食品行业健康发展需要理论界、实务界、产业界在秉持社会共治理念下形成共识、精诚合作、增强合力。

       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兼管委会主任胡锦光教授致辞表示,在食品安全治理之中,如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治理能力的要求,是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在疫情常态化的新形势下,由疫情引发的消费习惯、饮食习惯和购物方式的改变使得大家需要重点关注对网络平台食品安全的监管。在国际环境影响下,如何在保证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情况下坚持四个最严、如何做好食品安全的“放管服”是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本届食品安全法治论坛征文活动受到社会各界关注,论坛举行了获奖论文颁奖仪式,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办公室主任、法学院学科规划办主任路磊介绍了征文评审工作情况并宣读获奖名单。本次征文奖项包括实务类论文奖、学术类论文奖和青年学子人才培养奖,与会领导嘉宾为获奖作者代表颁发了获奖证书。




       本届论坛发布了《疫情防控·食品安全治理创新十大亮点》,从立法、政策、科学等十个维度,总结回顾了疫情新常态下食品安全法治治理的创新举措。
   大会主旨演讲由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执行主任、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韩大元教授主持。


       国家卫健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司长刘金峰以“坚持预防为主,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水平”为题做主旨演讲。他指出,卫生健康系统主要承担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风险监测评估、推动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和合理膳食行动两个方面的职责,从这两方面职责提出了三点考虑。第一,需要强化食品安全法与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之间的衔接与互补,夯实公共安全法治基础。第二,强化食品安全标准与营养健康标准的衔接与互补,构建最严谨的食品标准体系。第三,强化食品安全底线风险与营养健康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的衔接与互相,提升系统性防范食品安全与健康风险能力。


       原国家质检总局总工程师、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会长刘兆彬就“食品安全法治创新的思考”做了演讲。他指出,中央提出的食品安全形势根本好转中的根本,主要靠法治。他主要提出五点建议,第一,大力培育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新主体、新体系。第二,法治要统一,要创新。第三,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机构要法定化。第四,划清食品安全行政、民事、刑事的责任边界,构建各司其职、互相衔接的有效机制。第五,重构食品安全技术保障体系。最后他指出,食品安全需要不断地进行法治创新,强调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社会共治的作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稽查专员张晋京就“关于营养健康食品的法规监管”做了演讲,他指出,在疫情影响下,大家对营养健康方面有了更多关注,营养健康食品方面的法治可以有更多的创新,并提出三点思考。第一,法规制度怎样能够更好地与政策规划相协同、相配套。第二,怎样通过完善技术法规更有利于科学创新和引导消费者更好选用营养健康的食品。第三,怎样坚持问题导向,对目前存在的与营养健康相关的食品问题建立长效机制。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各方努力,以使营养健康食品产业可持续发展,服务于公众健康。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首席专家吴永宁以“食品完整性:整合食品质量安全与真实性”为题做了演讲,他指出,食品安全领域应该率先实现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以科学为基础,以风险评估为准绳,建立一个风险分析框架,从农田到餐桌建立优先监控名单,整合食品安全体系,从以最终产品检验过渡到以过程监管,整体上改善我国食品风险监测水平。



   大会主题发言由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华琳教授主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副司长任端平就“关于食品安全法治发展方向的几点考虑”做了演讲。他提出,食品安全法治工作已取得积极进展,食品安全配套法规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落实也已取得积极成效。下一步,关于食品安全法治发展方向,建议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进一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研究确定十四五规划及二零三五远景目标;第二,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实施。第三,深入研究完善食品安全法治基础理论和重要基础制度;第四,强化刑事民事行政基础性法律及相关法律,对食品安全的支撑。第五,研究破解食品安全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第六,抓紧研究解决食品安全执法领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冯军就“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食品安全路径选择”做了演讲。他从三个方面对食品安全路径选择问题进行了解析,第一,从市场层面看,尽管疫情对食品餐饮业和食品企业造成了不小的冲击,但由此衍生出的多样化经营为食品产业抗击风险提供了多样化选择,拓展了新路径;第二,从政府层面看,早期干预对市场复苏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第三,从社会层面看,食品安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之间存在矛盾。因此正确处理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关系是食品安全治理的理论逻辑和路径选择。在市场层面应当自救与互救并行;在社会层面应当自律和共赢并举,构建共建共享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的共同体;在政府层面应当输血和造血并重,用好市场无形的手和政府有形手,政府掌舵,社会划浆,形成食品安全社会治理的强大合力。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主办检察官赖红军就“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协同推进食品安全法治治理”做了演讲。她介绍了近三年来食品安全检察公益诉讼实践的基本情况,指出了目前存在的民事公益诉讼中提起惩罚性赔偿的法律依据尚不明晰,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是否以产生实际损害为认定要件,惩罚性赔偿计算基数等问题。建议应当制定专门的公益诉讼法更符合公益司法保护实践的需要,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制度也应纳入其中,进一步构建完善的系统。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林就“内蒙古食品安全防疫工作的创新实践”做了演讲。他指出,内蒙古食品安全监管局在此次疫情期间的防控措施取得了较好的防疫成果,在制度保障方面,把控重点环节。在简政放权方面,发挥地市能动作用。在创新监管方面,助力复工复产。他提出,未来主要有三方面的发力方向,第一,构建集合畅通的基础信息通道,发挥数据共享互通的优势;第二,推进各地政务系统的对接整合;第三,落实社会共识,实现共赢共治。


       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兼管委会主任胡锦光教授就“后疫情时代食品安全法治动向新观察”做了演讲。他指出,今年以来有关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大体上有两个方向,坚持四个最严和改善营商环境。这两个方面有着密切联系,需要严格而科学的界定各自的义务,既能使政府监管到位,也能使企业在良好的营商环境下发展。


       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晨光教授就“食品监管与诚信体系建设”做了演讲。他指出,目前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共治,各方面共同针对企业,将企业当做猫捉老鼠中的“老鼠”。王教授认为这种监管体系需要改革,应当将企业也纳为监管主体,作为“猫”的一份子,共同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质量问题和安全风险这一“老鼠”。总结来说,就是将监管体系从外部的被动的监管转变为自觉的内在的监管,改变猫捉老鼠旧格局,生产经营者不应沦落为鼠,而应升华为猫。“不管是黑猫还是白猫,抓住耗子就是好猫。”


       美团食品安全高级总监丁冬就“疫情经济与平台食品安全治理实践”做了演讲。他指出,疫情对整个餐饮行业冲击很大,而相比之下外卖复苏率远高于线下行业复苏率。他认为美团作为平台在食品安全治理实践中可以作为社会共治或者协同治理的重要主体和参与方,在信息供给、科普教育和行业引领方面发挥自己的作用。对后疫情时代食品安全治理,他提出了四点展望,第一,疫情新常态背景下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第二,立法做出相应的及时的安排和调整;第三,建立一种食品安全等于行为的文化氛围;第四,平台可以持续作为食品安全治理的新动能。



       专题研讨分为两个分会场同时进行。
       第一分会场主题为“后疫情时代食品安全法治建设与食品产业协调发展”。
       第一单元由中国法学杂志社中文编辑部主任强梅梅主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三级调研员张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抽检司副处长王海波、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处处长赵宁、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食品监管处一级调研员张存勇、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法制处副处长王战鹰、天津市市场监管委食品经营处餐饮负责人王冶、美团城市大数据创新实验室主任张敬云分别就“后疫情时代食品安全法治建设的思考”、“食品安全大数据分析”、“山西餐饮食品安全治理与探索”、“推进社会共治——河南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实践探索”、“疫情防控与食品经营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北京实践”、“新常态新思考——疫情期间网络餐饮监管模式探索”、“美团‘政企通’助力食品安全智慧治理”等问题同与会者进行了交流。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刘金瑞参与了本单元与谈。



   第二单元由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邓刚宏教授主持。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风险交流部主任韩宏伟、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总工程师李宇、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刘智勇教授、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医药健康专委会主任王志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监管处四级高级主办华艳萍、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中心研究员王广平、沃尔玛食品安全协作中心执行主任严志农分别就“疫情防控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与行业健康发展的思考”、“食品安全治理:构建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思考”、“疫情新常态下企业食品安全合规实务新思路”、“深圳局在新疫情时代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三个转变”、“新餐饮智慧监管的思考”、“新冠疫情背景下的食品安全挑战和机遇” 等问题同与会者进行了交流。


       第二分会场主题为“疫情防控与食品安全‘放管服’改革创新实践”。


       第一单元由北京农学院文法学院副院长龚刚强主持。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徐景波教授、湖北省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处处长王晓东、广东省江门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陈明、广东省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总监宋琰、江苏省镇江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处长王涤非、浙江省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翟金坚、江苏省扬州市市场监管局餐饮监管处处长周波分别就“后疫情时代食品安全治理面临的挑战”、“疫情下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实践”、“江门食品安全放管服改革的探索”、“完善打击野生动物交易法治体系,有效防范公共卫生风险”、“食品经营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镇江实践”、“‘阳光厨房’的湖州实践”、“疫情新常态与食品安全治理创新的思考” 等问题同与会者进行了交流。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食品药品监管》副主编王宇润参与了本单元与谈。



       第二单元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卢超主持。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研究中心主任李春雷、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刘筠筠教授、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公益诉讼和行政诉讼监督检查部主任刘祯元、合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霍敬裕、广州大学法学院讲师肖平辉、南京大学法学院专职科研人员、中德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金健分别就“食品安全犯罪行刑衔接”、“社会共治模式下食品安全监管理论与实践思考”、“检察公益诉讼视角下的食品安全”、 “高质量发展视角下平台外卖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研究”、“后疫情时代的中国网络食品监管”、“食品安全治理中的‘自我规制’:模式与限度” 等问题同与会者进行了交流。


       圆桌论坛由河北农业大学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孙娟娟主持。

       海关总署标准法规中心SPS研究部主任李建军、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薛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司调研员刘沐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民商经济法教研室主任王伟、美团法务总经理张岩峰结合自己的研究领域与实务经验,就国际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疫情状态下安全的公平正义、后疫情时代食品安全法治治理的主体责任、信用监管在食品安全法治创建过程中的作用、企业角度的食品安全微观现象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大会闭幕式上,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办公室主任、法学院学科办主任路磊宣读了中国食品安全法治论坛(2020)会议共识。与会者认为疫情防控过程中,形成了食安防疫创新治理的“中国之治”;法治建设是推进食品安全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石;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是增强食品行业发展活力的重要环境保障;为多元参与、协同共治,是实现食品安全的基本路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