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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其江在中国法治论坛(2021)上的致辞(全文)
时间:2021-12-28   来源:   责任编辑:


在中国法治论坛(2021)上的致辞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 王其江

(2021年12月23日)



尊敬的张雪樵副检察长、张虎书记、张文显主任、郑若骅司长,各位专家学者,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区深圳,隆重举办中国法治论坛(202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我代表中国法学会对论坛的举办表示热烈祝贺!向出席论坛的各位专家学者致以诚挚问候!向论坛的承办单位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深圳市法学会、前海管理局表示衷心感谢!

中国法学会于2016年创办中国法治论坛,致力于法治中国建设,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论坛选定深圳为永久举办地,充分体现深圳是法治建设的排头兵,充分表明法治是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充分说明法治是一个城市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域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论坛举办5年来,围绕“依宪执政与法治政府建设”“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企业创新发展的法治保障”等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深入交流,形成了一大批接地气、指导实践的研究成果,产生了相当的理论影响力、实践影响力和决策影响力,可喜可贺。

12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行集体学习时强调,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对外开放深入推进,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本次论坛以“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为法治中国建设而奋斗”为主题,针对“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法治保障”“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理论与实践”进行探讨,是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一次生动而深入的学习活动。希望大家畅所欲言、充分交流、碰撞思想、互相启迪,为法治中国建设凝聚更多智慧、贡献更大力量。

借这个机会,我讲三点意见,与大家分享: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治国理政新的实践中,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时代、把握时代、引领时代,从新的实际出发,提出一系列原创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法治领域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擘画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揭示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要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不仅在于依法治国,更在于“全面”。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点,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中国建设,要求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

当前,从国内看,我们已经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日益增长的要求,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促进共同富裕,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需求。从国际看,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必须加强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这都要求我们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我们要按照法治中国建设路线图,系统确定近期和中长期战略规划,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思考,研究提出战略性、前瞻性的方案。要统筹考虑国际国内形势、法治建设总体进程和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协同,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相适应,扎扎实实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希望深圳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二、“深圳奇迹”是改革和法治相互促进良性互动的结果

“深圳奇迹”是“中国奇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是法治中国建设取得辉煌成就的重要见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不全面深化改革,发展就缺少动力,社会就没有活力。不全面依法治国,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就不能有序运行,就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先行地、实验区,深圳干部群众以“拓荒牛”精神开拓创新、拼搏奋进,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协调,为全国输送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的“深圳经验”。

深圳用40余年时间走过了国外一些国际化大都市上百年甚至几百年走完的历程,成为中国人民创造的世界发展史上的一个奇迹。40余年来,深圳实现了由一座落后的边陲小镇到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化大都市的历史性跨越,实现了由经济体制改革到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性跨越,实现了由进出口贸易为主到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历史性跨越,实现了由经济开发到统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实现了由解决温饱到高质量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深圳特区不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一张白纸上的精彩演绎。2019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这既是对深圳过去取得辉煌成就的充分肯定,也是新时代赋予深圳的光荣历史使命。

举世瞩目的“深圳奇迹”,不仅有经济社会的巨大发展,还有法治建设的累累硕果。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深圳充分利用经济特区立法权,成为我国地方立法最多的城市,几乎所有重要的改革都与特区立法相伴,二者有机融合、相辅相成;深圳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提升政府依法行政能力,2020年被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办授予“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称号;作为中央确定的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深圳在全国率先开展关于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和人财物统管等涉及司法体制基础性、制度性的改革,司法质量和公信力稳步提高,对全国起到借鉴和示范作用;深圳注重法治宣传教育,建立了由政府主导向社会化转变的普法新机制,全民守法有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2021年5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出台《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见》,从中央层面为法治深圳擘画了蓝图、作出了部署,必将引领深圳法治建设的长足发展,进而为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重要的经验探索与先行示范。

三、坚持问题导向,为深圳推进“双区”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法治保障

实践每推进一步,理论创新和理论武装也必然向前推进一步。在深圳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粤港澳大湾区“双区”建设的实践中,蕴含着大量理论创新的需求,迫切需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担当作为、主动开展研究,为深圳推进“双区”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法治保障。

2020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在综合改革试点首批40条授权事项中,38项需要突破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涉及近百项具体法律法规和政策条款的调整,具有很强的创新性、突破性,大量的立法需求应运而生。比如新兴领域立法方面,人工智能、无人驾驶、大数据、生物医药、医疗健康、信息服务、个人信息安全、个人破产清算等领域都是探索方向。再比如,涉及大湾区法治协同合作、粤港澳跨境法治领域规则对接机制衔接、跨境司法协作机制改革与创新、提升跨境法律服务水平、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前海合作区法治体系创新、港澳居民在粤生活的民事法律关系等等,都有丰富的法治理论与实践问题可供研究与探索。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展望新征程,希望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站在事关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站在事关粤港澳大湾区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高度,站在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高度,坚持问题导向,开展法学多学科交叉融合研究,重视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立足解决实际问题,在破解一个又一个实际问题中,助力深圳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通过服务广阔、火热的法治实践,进一步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并为法治中国建设探索可借鉴的有益经验。

同志们,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呼唤新担当。站在“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点上,让我们坚定信心、勇担使命、接续奋斗,奋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

最后,预祝本次论坛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