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数字中国与数字法治同步推进 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一体建设
王其江
近日,2022年第2期《求是》杂志刊发了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10月18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讲话强调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要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要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提高我国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体现了坚持数字中国与数字法治同步推进,以法治保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一体建设的重要思想,为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早在2017年12月,中央政治局就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进行集体学习时,习近平同志就强调,要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保障数据安全,加快建设数字中国。2021年3月,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十四五”规划,“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被正式写入其中。
加快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一体建设,是我国为迎接数字时代、激活数据潜能而作出的整体部署。数字经济需要有各类平台规则的规制、代码等技术规则的规制、以及相应行业规则的规制。数字经济建设的目标,是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壮大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数字经济的发展,以数据利用为前提,数据已经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数字时代的企业竞争,很大程度上也演变为数据竞争。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为更多获取和更有效利用数据要素,可能会从事一些不当甚至违法行为,如数据不正当竞争与数据垄断。我们看到,很多与数据相关的新型垄断行为已经出现,而传统垄断行为在数字时代也呈现出新变化。规制这些行为,不仅需要反垄断法的制度变革,也需要反垄断法与其他相关法律制度的配合。
数字社会建设的目标,是适应数字技术全面融入社会交往和日常生活的新趋势,促进公共服务和社会运行方式创新,构筑全民畅享的数字生活。我国近年来大力推进学校、医院、养老等公共服务机构资源的数字化,积极发展了在线课堂、互联网医院、智慧图书馆等在线公共服务项目,智慧法院建设也取得了突出成效。但总体而言,优质在线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还有待提升,尤其是基层、边远和欠发达地区,“互联网+公共服务”的推广范围、力度、深度等,都需要进一步加强;“数字乡村”建设,也在制度与实践上,面临一系列与“智慧城市”建设不同的难题。
数字政府建设的目标,是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动政府治理流程再造和模式优化,不断提高决策科学性和服务效率。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强调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目前,我国政府管理服务已经普遍运用了大数据技术,但数字政府建设还有较长的路要走,这尤其体现在“公共数据的开放和共享”方面。我国有些政府部门掌握了较多数据,不同政府部门掌握的数据也有差异,但这些数据如果不能在政府部门之间共享,也不向社会开放,则不仅数据的价值不能充分发挥,还可能构筑数据壁垒、造成数据歧视。基于此,建立健全国家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基础上,推进数据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的汇聚融合和深度利用,就变得十分重要。同时,也应当扩大基础性公共数据安全有序地向社会开放。
总之,破解数字中国建设面临的各种问题,需要坚持数字中国与数字法治同步推进,确保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一体建设在法治的轨道上不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