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
作者:黄进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高瞻远瞩、审时度势地提出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特别是作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并提出了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有力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
2020年11月,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中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强调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提出“十一个坚持”,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十一个坚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其中“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首次明确提出来的。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重要论述,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
一、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深刻意涵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涉外法治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特别是在2020年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了“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系统的涉外法治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学习研究和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重要论述,对我国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共建“一带一路”,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动建设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时代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重要论述产生有两大时代背景: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的十九大明确宣布,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意味着近代以来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迎来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时代。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先进的法治思想和法治文明的支撑。二是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是一个世界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格局深刻调整、国际形势错综复杂、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肆虐、中美两国战略博弈、全球治理体系亟待改革和完善的历史变革期。这两大时代背景决定了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不可能只推进国内法治,而不推进涉外法治,必须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二)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思想渊源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重要论述的思想渊源有四个方面:一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二是习近平外交思想;三是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以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的现代国际法理论;四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在法治领域的具体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坚持开放的发展、合作的发展、共赢的发展,通过争取和平国际环境发展自己,又以自身发展维护和促进世界和平,不断提高我国综合国力,不断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和平发展带来的利益,不断夯实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物质基础和社会基础。”①“我们观察和规划改革发展,必须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国际国内两类规则。”②2020年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进一步要求“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办好发展安全两件大事”。上述可见,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就意味着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三)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核心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重要论述的核心理念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今世界,各国相互依存、休戚与共。我们要继承和弘扬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③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阐明了这一理念,指出:“我们呼吁,各国人民同心协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习近平总书记从五个方面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一是要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坚决摒弃冷战思维和强权政治,走对话而不对抗、结伴而不结盟的国与国交往新路;二是要坚持以对话解决争端、以协商化解分歧,统筹应对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三是要同舟共济,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四是要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五是要坚持环境友好,合作应对气候变化,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④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包含着丰富的涉外法治内涵,主要表现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坚持国家平等”“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推动全球人权保障与治理”等内容。
(四)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战略目标和任务
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⑤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变,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但国际环境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上升,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影响广泛深远。我国不断发展壮大,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和涉外法治体系建设,其战略目标和任务有四个:一是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二是要加快建设涉外法治体系,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三是要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四是要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和建设,加快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二、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举措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涉外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建议》明确提出“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外法治建设的相关重要论述,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在统筹谋划方面,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占领制高点,掌握主动权。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应对机制要跟上、法治措施储备要跟上、企业合规管理要跟上、专业人才培养要跟上。要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建立涉外工作法务制度,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要强化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统一领导、督促落实的工作职责,加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对涉外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功能,切实将涉外法治建设工作纳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范围。司法、外交、商务、援外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及时了解掌握最新情况,从法治上有效应对各种国际摩擦纠纷。要在重点国家和地区使领馆设立法务参赞制度。
二是在科学立法方面,健全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要积极适应对外开放不断深化的形势需求,加强涉外领域立法,加快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要围绕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等,充实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的法律工具箱,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要完善涉外经贸法律和规则体系,健全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国家技术安全清单管理、不可靠实体清单等法律制度,为我国涉外执法、司法活动提供法律依据。同时,要主动参与并努力引领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形成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规则体系,提高我国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⑥对不公正不合理、不符合国际格局演变大势的国际规则、国际机制,要提出改革方案。
三是在严格执法方面,建立健全涉外执法体系。要针对美西方国家打着“法治”“人权”“民主”幌子行干涉中国内政之实的霸权行径,加强反制理论和实践研究,建立阻断机制,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我国不接受任何国家的“长臂管辖”。要建立健全涉外执法体系,提升涉外执法效能,尤其加强对外经济贸易领域的执法能力。要积极参与执法安全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贩毒走私、跨国有组织犯罪。
四是在公正司法方面,不断提升涉外司法效能。当前,涉外司法审判工作已从传统的涉外民商事审判领域拓展到涉外刑事审判和涉外行政审判领域。但是,涉外民商事审判仍是重中之重,不仅量大,而且纷繁复杂;不仅涉及管辖权、法律适用、外国法查明,而且涉及送达、取证、外国法院判决和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外国基于调解产生的和解协议的救济等。同时,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建设自贸区和海南自贸港、共建“一带一路”、加强区域经贸合作、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和建设、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和中美两国战略博弈等,对我国涉外司法审判工作带来了新的风险和新的挑战。在这种大背景下,我国涉外司法审判工作唯有迎难而上,不断提高涉外司法审判能力和水平,努力让当事人在每一个涉外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第一,要强化涉外司法审判研究,夯实基础,为涉外司法审判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理论支撑。第二,要加强司法实践中的国际法研究和运用。不懂国际法,一定搞不好涉外司法审判工作。当前尤其要厘清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我国国内法的关系,积极推动我国加入适宜加入的国际公约,比如《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新加坡调解公约》,签署《海牙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第三,要按照司法规律推进涉外司法审判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创新。比如,加快对《民事诉讼法》《仲裁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修订与完善、加强国际商事法庭体系化建设、充分发挥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的作用等。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就是这方面的有益探索和实践。第四,要促进国际司法交流和合作。对不合理的“长臂管辖”要阻断、反制,对应该管辖的涉外案件要管辖、受理,对必要的司法合作协助则要推动、促成。要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
五是在法律服务方面,要强化涉外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这些年来,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有了长足发展,但同快速增长的需求并不相配。目前国内能够熟练办理涉外法律业务的律师、仲裁员、调解员、公证员、法律援助人员等不足,在国际上有影响的仲裁机构和调解机构不多,国内企业大量的涉外业务都被欧美法律服务机构拿走。要拿出有效措施,下决心尽快解决问题,补齐短板,强化涉外法律服务,切实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依法维护海外侨胞权益。要注重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调解机构、律师事务所及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把涉外法治保障和服务工作做得更有成效。要引导企业、公民在走出去过程中更加自觉地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运用法治和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⑦
六是在队伍建设方面,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法治人才培养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⑧高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要跟上。要加大涉外法治教育力度,重点做好涉外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国际组织法律人才培养推送工作,更好服务对外工作大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则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我国企业和公民也越来越多走向世界。在这个过程中,我国急需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急需培养一大批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具有家国情怀和世界眼光、通晓涉外法律规则、善于处理国际法律事务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在涉外法治体系建设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完善法学学科体系,打造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平台,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就显得特别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