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王伟国研究员参加“法学范畴与法理研究”学术研讨会 并作“作为法学新范畴的党内法规”的主题报告
时间:2018-07-24   来源:   责任编辑:

2018年7月20日至21日,“法学范畴与法理研究”学术研讨会在长春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共同指导,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浙江大学法理研究中心、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法制与社会发展》编辑部、《当代法学》编辑部共同主办。会议以纪念1988年“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召开三十周年为契机,回顾并全面系统总结了三十年来法学基本范畴研究的新成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化法学范畴研究,将法学范畴研究与法理研究紧密结合,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1988年“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的部分与会代表、法学界老中青三代法理学者及部门法学者110余位参加了本次会议。

“法学范畴与法理研究”学术研讨会主会场

中国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王伟国研究员应邀参加此次研讨会,并在20日下午第二单元“法理学核心概念与法学概念体系”中作了“作为法学新范畴的党内法规”的主题报告。

7月20日,中国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王伟国研究员以“作为法学新范畴的党内法规”为题作主题发言

王伟国主任的发言围绕四个方面的内容展开:党内法规为什么应成为法学新范畴、党内法规已成为法学新范畴的依据、党内法规成为法学新范畴对法学研究意味着什么以及法学理论工作者应如何回应由此带来的新要求新挑战。

王伟国主任从法学作为与治国理政紧密相关之学立论,从中国共产党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维度,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维度,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对世界法治文明贡献的维度进行了阐释。针对法学界当前在对待党内法规研究问题上呈现冰火两重天的景象,王伟国主任认为,尽管对于法学的定义仍然莫衷一是,但是,对于党内法规作为中国法学的新范畴无疑是立足于中国法治实践的当然结论。进一步而言,借用徐显明教授致辞中的观点,王伟国主任认为,党内法规成为法学新范畴正是中国法学研究和中国法治理论深化的一个新的逻辑起点。借用沈国明教授在主题报告中指出的,中国法学过去几十年间已经错失了几次重要的发展机遇,王伟国主任认为,法学界应当在党内法规研究方面积极作为,否则,就将错失法学发展的一次重要契机。

王伟国主任还从法学界对党内法规研究的成果、研究机构的设立、专业学位的设置及《党内法规学》专门教材的编写等进行了说明,特别介绍了我国首部《党内法规学》专门教材编写的相关情况,并希望法学界积极贡献智慧。中国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作为教材编写的具体事务组织者,一定要认真听取法学界的各种意见建议,争取在最大共识的基础上推动教材的编写工作。

王伟国主任根据自身研究思考并请教参会的专家教授后认为,围绕党内法规的一系列基础理论问题亟需进一步研究,涉及党内法规的本体论和方法论。比如,党内法规的性质问题;党内法规与国法的共性与个性问题;党规与国法的衔接协调问题;党内法规的制定理念问题;党内法规的公开问题,等等。王伟国主任结合在《中国法学》2018年第2期发表的《国家治理体系视角党内法规研究的基础概念辨析》一文的核心观点进行了介绍。此外,王伟国主任借鉴法学中的权利与义务这一基石范畴,尝试提出了党内法规的一对基石性范畴:身份与责任,并结合《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进行了简要说明。

王伟国主任结合党内法规理论研究与实务工作的情况认为,党内法规的制定要求非常高,审查要求更高,相关人才严重欠缺。法学界应积极努力,尽快培养、造就和输送专门人才。从事党内法规研究应该大有可为,也一定大有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