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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任命王伟国同志为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副秘书长的公告
时间:2016-10-21   来源:   责任编辑:

        根据研究会秘书处的工作需要,依照研究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研究会秘书处于2016年9月28日,通过通讯方式向研究会常务理事以上成员发出《关于拟增补王伟国同志为副秘书长通讯投票的通知》,征求意见。截至投票终止日,无一人反对。现经会领导批准,任命王伟国同志为研究会副秘书长,并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王伟国同志简历

  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

  2016年10月21日


王伟国同志简历

  196911月生,中共党员,山东淄博人,法学博士。1992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04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200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在基层人民法院工作十多年,并曾借调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工作学习。

  2008年进入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现任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副主任、研究员,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司法改革(内刊)》主编、《食品安全法治(内刊)》主编。兼任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

  学术兴趣涉及司法制度、食品安全法治、民事权利、侵权法、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诉讼法等领域。在《中国法学》、《法律科学》、《法制与社会发展》、《中国社会科学报》、《兰州大学学报》、《判解研究》、《工商行政管理》、《山东审判》、《中国食品安全报》等刊物发表文章10余篇。专著《最高人民法院民商事类司法解释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被列入“法律科学文库”。主持中国法学会2011年度部级课题《司法解释适用中的问题研究》,成果被评定为优秀。主持或参与多项中央部门委托的重大课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