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食品安全法实施两年来,我国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配套法规制度逐步完善,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但由于影响和制约食品安全的因素很多,食品安全监管实践中尚存在诸多难题。为推动食品安全法落实,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于2017年12月22日举行“食品安全法相关制度研究研讨会”。
参加研讨会的有来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北京食品药品稽查总队、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等食品安全监管和司法部门专家,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药品法治研究会等高校研究机构专家及食品生产企业的代表。
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常务副主任韩大元教授主持,他简要介绍了中心在关心社会热点、关注食品安全方面开展学术研究与智库服务的情况。
中国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管委会主任胡锦光教授致辞,他指出,中心组织了由高校、科研机构专家学者,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等实务部门的业务专家共同组成的跨学科研究团队,对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中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研究和调研,做了大量工作。他就本次会议的议题“食品领域职业索赔的社会影响及制度评估”和“食品抽检制度的理论与实务”研讨背景和研究情况进行了介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监三司陈少洲副司长在致辞中强调,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了“食品安全战略”,要“让人民吃得放心”。本次会议研讨的食品抽检制度和食品领域职业索赔问题是监管执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也是争议很大的问题,专家学者与实务部门共同深度探讨十分必要。陈少洲副司长指出,目前我国食品抽检已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全覆盖。他还就该制度与其他相关制度之间的配合以及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工作进行了说明。
在“食品领域职业索赔的社会影响和制度评估”研讨环节,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王伟国主任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11月30日所做的(2017)京03民终13090号判决切入指出,通过司法程序的职业打假仅仅起到了私权利主体之间有限的利益再分配,而难以顾及更加广泛的公众利益、公共利益。为此,要从社会共治原则出发看待职业索赔群体,引导他们侧重发挥社会权力作用而非挤占私权利诉讼的渠道。
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路磊研究员介绍了“食品领域职业索赔社会评价与政策建议”研究情况,重点阐述了食品领域职业索赔社会影响评估,并从制度、机制、实操等方面就如何对职业索赔行为进行引导与规制提出了多项政策建议。
北京市三中院民三庭的郑惠媛法官解释了职业打假相关案例的司法分类,指出从传统侵权而不是消费者保护以及食品安全法律视角应对职业打假的法理和法律适用弊端。并在实践的基础上,就目前职业索赔集中的案件类型和问题做了分析,如标签聚焦过多的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丁晓东副教授则鉴于食品安全是否应当以实质性损害为前提的观点,提出了风险社会下对于风险和危害的再认识,尤其是强调了在食品安全等领域内,由于风险技术所导致的危害具有不可逆的特点。
北京市食品药品法治研究会王伯潇副秘书长在梳理了职业索赔的立法进展和实务现状的背景下,指出了应当分类处理有关食品领域内的职业索赔,以便强化对于实质性食品安全问题的打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李卫新副调研员肯定了相关成果对于立法和执法的理论指导,并就研究的精细化给予了肯定。
在“食品抽检制度的理论与实务”研讨环节中,来自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孙娟娟研究员介绍了食品抽检制度的研究情况,从多部门、多地区的视角探讨了我国食品安全抽检制度的实务开展情况,并针对我国抽检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
来自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评估一部樊永祥主任就食品抽检制度以及职业索赔制度中所讨论到的标准问题给予了回应,并指出了目前的标准修订工作正在开展中,进而后续可以缓解执法以及司法中因为标准导致的将非食品安全问题视作食品安全的法律适用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农村发展学院李佳洁副教授也结合对我国食品抽检制度的调查研究指出,目前缺失基础标准以及检测方法标准化不足是导致抽检实务困境的重要原因之一。
具体到实务,来自北京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法制办公室的龙璐介绍了目前在实践中抽检制度的应用状况,以及抽检在案源线索方面的重要作用,但也同时指出从立法考量到具体实务,尤其是基层执法中,一些相关标准、法律要求在可操作性方面的问题。
鉴于理论和实务的反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监三司一处的彭小婷副处长介绍了三司作为食品抽检制度的负责部门,在食品抽检、信息公开、问题核查等方面的工作安排和进展,提出希望可以进一步结合实务,探索目前抽检制度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以及执法、司法中所发挥的信息和预警作用。
最后,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常务副主任韩大元教授总结了此次会议,并要求结合此次研讨的内容,进一步开展深入研究,在理论与实务等多元视角下为食品安全法治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