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宪法修正案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总纲第一条第二款,体现了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贯彻落实,为坚持党的领导提供了强有力的宪法保障。
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完善发展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大的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第一条基本方略,是我国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最高政治原则,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完善发展。
一是推进宪法发展完善的重要举措。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修改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先后制定过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1982年宪法是现行宪法,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改革开放初期修订完成的。在当时社会背景下制定1982年宪法,是一个历史性进步,它适应改革开放新时期需要,是上述宪法中最完善的一部。1982年宪法实施以后,为适应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全国人大以修正案的形式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现行宪法逐步进行修改、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新时代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提出一系列重大政治论断,确立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和奋斗目标。新形势下,全国人大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对我国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把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等在内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是十分及时、必要的,更是推进宪法发展完善的重要举措。
二是强化了党的领导的宪法权威。宪法是一个国家法治的基石,是一个国家文化和文明的标志性载体,一经制定即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我国宪法是在党领导下制定的,是党和国家方针和政策的定型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不仅反映了党的主张,也代表了人民的意愿,而且已上升为国家意志。我国宪法的本质是党的主张、人民意愿和国家意志的统一。宪法的历次修正案都是党中央审议通过形成修宪建议,再提交全国人大审议通过。这次,在宪法序言确定党的领导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宪法总纲规定的国家根本制度中充实“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的内容,使宪法总纲第一条第二款“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规定内在地包含“禁止破坏党的领导”的内涵。这进一步强化了党的领导地位的宪法权威,有利于增强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党的领导的自觉性,有利于对反对、攻击和颠覆党的领导的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并为惩处这些行为提供宪法依据。
三是深化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党在长期执政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执政经验,形成了系统的执政理论,掌握了重要的执政规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揭示党的领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系,进一步阐明了党的领导的必要性、重要性、优越性,多次强调党的领导的极端重要性,反映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没有党的领导,就不可能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要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从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高度确定党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使我们对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达到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
二、有利于进一步实现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一致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宪法的修改关系全局,影响广泛而深远,必须体现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是人民当家作主这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在国家根本大法中的反映,代表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有利于实现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一致,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了更加坚实的群众基础和政治保障。
一是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宪法修改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活动,也是一项影响深远的重大立法活动,既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也要充分发扬人民民主,凝聚各方共识。这次宪法修改广察民情、广纳民意、广聚民智,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广泛凝聚了社会各界的共识,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的基础上提出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对于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共同宪法基础具有重大意义。
二是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集中体现,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伟大创造。这次宪法修改过程,始终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反映人民的需求和愿望,严格遵循宪法修改的法定程序,是一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生动实践。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执行宪法和法律、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同时,宪法也要为坚持党的领导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治国理政的方方面面。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三是进一步凝聚起了宪法基础上团结奋斗的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深刻告诉我们: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永远是我们克敌制胜、推进事业发展的力量源泉。只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才能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人民群众的创造实践,离不开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体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历史已经并将继续证明,伟大的事业需要伟大的政党,伟大的政党领导人民成就伟大的事业。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就能让亿万人民精诚团结、众志成城,推动承载着中国人民伟大梦想的航船破浪前进,胜利驶向光辉的彼岸。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的重要论断,是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的历史逻辑与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的实践逻辑相贯通得出来的全新认识。把这一论断写入宪法,进一步凝聚起了宪法基础上团结一心推动民族复兴伟业的磅礴力量。
三、为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提供了根本保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这次宪法修改,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特别是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必将进一步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为在法治轨道上更好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根本保证。
一是有利于确保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宪法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宪法法律至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观念和基本原则。中国是有着13亿多人口的大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市场统一,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就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这也彰显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的执政原则。
二是有利于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宪法作为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确立了党的执政地位,确立了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就是要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实现全党思想上统一、政治上团结、行动上一致,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体现和落实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国防和军队建设、外交、党的建设等各个方面。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使之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遵循,成为国家各项事业、各方面工作的活动准则,从而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三是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提供了根本法治保证。回顾中国的宪法建设和发展史,我们发现,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现行宪法以其至上的法治地位和强大的法治力量,为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
我国宪法与一些外国宪法相比,最大特色就是不仅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而且明确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和奋斗目标。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对于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和把握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新时代始终沿着正确轨道前进,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