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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戈平:条例修订,完善香港法治必要举措
时间:2019-05-28   来源:   责任编辑:

  不同司法管辖区域之间通过刑事司法协助,共同打击严重犯罪行为,是国际社会的惯常做法。发生在台湾的港人凶杀案凸显出香港特区尚缺乏同中国其他司法管辖区处理逃犯移交的法律基础。为因应类似个案的现实需要,为填补香港现有法律的漏洞,香港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交了《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

  这原本是一次正常的法例修订,理当顺畅进行,不意被香港一些反对派人士大做文章,将之污名化、政治化,掀起了一波反对声浪。他们故伎重施,藐视法律,误导民众,策动内外资源阻挠修例。

  究其原因,症结在于条例草案中增加了与内地开展移交逃犯的刑事司法协助内容。那么,条例草案为什么要增加此项规定呢?该项规定究竟有没有法律根据,会不会损害到香港市民的基本人权呢?如何正确认识这场修例风波呢?当前香港社会正处在形成共识的阶段,看来有必要回归事实,寻找一个共同的尺度和依据,这个依据只能是“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

  现行的《逃犯条例》是在香港回归前制定的。据此,香港已经同世界上20个司法管辖区订立有移交逃犯的长期协定,与32个司法管辖区签署了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协定。令人遗憾的是,该条例适用范围没有涵盖包含内地、澳门、台湾在内的中国其他地区。时至今日,香港特区尚未能与守在自己身边、同香港有着最密切最大量联系、同属一个中国的内地建立起相应司法协助,致使香港回归以来未曾产生过一起向内地移交逃犯的案例。这种有悖常理的现象不符合“一国两制”的制度安排,不符合国际司法合作的时代潮流,不能不视为香港法律的一个漏洞。无怪乎不少理性的香港市民都呼吁,香港不应该成为“逃犯天堂”“避罪港湾”。这里不妨指出的是,内地司法机关为支持香港特区打击犯罪,克服了种种法律障碍,单方面地先后向香港移交了260多名嫌疑犯。显然,两地司法之间尚未能形成一种公平、对等的协助关系。

  事实上,为因应香港回归后与祖国内地及其他地区建立司法协助关系的必要,基本法在第四章“司法机关”这一节中,已经特别做出了第95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这一规定既授予香港同国家其他地区建立司法合作关系的权利,也构成香港特区的一项义务。换言之,作为实施“一国两制”的行为主体,香港特区政府和立法会有权利、有义务根据这一规定对原有法律加以修订,可惜该条款的实施一直拖延到今天。

  特区政府针对未能与时俱进的两个条例提出修订草案,将中国内地、台湾、澳门地区通过“个案移交安排”的方式补充纳入依法移交逃犯的适用范围;立法会也正在抓紧审议条例的修订。应该说,特区政府和立法会当前的作为忠于职守,依法行使自己的宪制权力,履行自己的宪制义务,是填补香港法律缺漏、完善香港法治的必要举措,是全面准确维护“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善举,完全必要,合法合理,理当充分肯定和支持。

  考虑到内地、香港在法律制度、司法体制上的差异,考虑到对香港市民切身权利的保障,特区政府提出的修例草案参照《联合国引渡示范公约》,遵循国际上通行的引渡(嫌犯移交)制度的各项原则,对“个案移交安排”下拟移交逃犯的罪行范围做出了明确规范,严格限制在37项刑事罪名之内。这37项罪行都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严重犯罪行为,同国际人权公约所确认的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丝毫无涉。这种严格限制充分表明,条例修订所针对的逃犯移交对象不是一般的违法犯罪行为,更非针对遵纪守法的普通香港市民。这种规定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打消香港市民特别是经常来往两地做生意的商界人士对两地之间移交逃犯的不必要的顾虑和担忧。

  更可以让香港市民感到放心的是,修例草案加入了“八不移交”“双重把关”的程序性规定,为香港与内地之间实施逃犯移交设置了严格的“保险阀”,足以保障香港市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从程序上讲,香港拟移交的逃犯只有在经过行政长官判断和香港法院审判这样两道关卡后,才可实施移交。换言之,享有崇高地位的行政长官和香港法院的双重把关构成移交逃犯的必要条件,事实上香港特区完全掌控着是否实行逃犯移交的决定权,这或可理解为修例草案给香港市民增加了一颗“定心丸”。香港特区政府、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共同肩负着维护香港法治、维护香港市民权益的职责,人们有理由期待一个令香港社会大多数人满意的修改条例。

  法治历来被视为香港社会的核心价值,香港所以能够取得和保持繁荣稳定,坚守法治是不可或缺的关键因素。香港回归以来,中央政府始终致力于尊重和维护香港的各项法律制度,正是基于“一国两制”的根本宗旨和国家发展全局的考虑,基于对香港实行资本主义和高度自治需要的考虑。习近平主席一再宣告中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坚定立场,是“坚定不移,不会变、不动摇”的。两年前他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大会上更是豪迈地宣示,“我们既要把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地建设好,也要把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香港建设好”。这些讲话既蕴含着中央对香港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尊重和珍视,也蕴含着中央对香港坚守法治的尊重和珍视。基本法为保障、完善香港法治提供了宪制基础。作为基本法的制定者和维护者,中央无意改变、无需改变也绝不会损害“一国两制”和香港的法治。

  正是从维护完善香港法治、全面准确实施“一国两制”的全局出发,中央政府近日明确表态,完全支持香港特区政府提出的“两个条例”修订,充分肯定这一举措符合基本法相关规定,有利于彰显香港社会的法治和公平正义。中央相信经过特区政府努力工作和社会各界的理性讨论,香港社会一定能够消除疑虑,达成共识,共同维护香港在国际社会的良好法治形象。应该说这一表态也表达了内地民众的期待和祝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