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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鸣起副会长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判定标准制定”委托课题开题会上的讲话
时间:2018-06-07   来源:   责任编辑:

各位专家、同志们:

  依法保障食品安全一直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问题,而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治理又是食品安全法治的重中之重。加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治理,既是回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要求,又是提高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

  今年年初,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司委托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判定标准制定”课题研究。今天是课题开题会,委托方将介绍课题立项基本情况,各位专家将围绕相关问题展开研讨。在此,我代表中国法学会,向出席会议的原国家食药监总局特殊食品司的同志、各位专家表示欢迎和感谢!

  下面,我谈三点意见。

  一、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治理是食品安全法治的重要环节

  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是长期存在的顽疾,社会反映强烈,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也是食品安全立法、执法的重点。2009年通过的《食品安全法》第94条、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140条均对食品虚假宣传广告及其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2017年2月,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界定了食品安全欺诈的概念,列明了10大类39项(不含3个兜底条款的情形)食品安全欺诈行为,同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2017年7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治理未经许可生产食品和保健食品、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以及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这些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加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治理的坚定决心,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今年年初,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发布了2017年度食品安全法治十大事件,其中之一就是“食品安全欺诈和虚假宣传新规出台”。

  二、亟需制定一套科学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判定标准

  治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要对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准确判定,这就需要一套科学的判定标准作为指引。然而,目前这方面的判定标准还比较模糊,执法机关在专项整治行动中也发现,对于如何界定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缺乏统一的标准。而当前正在推进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特别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成立,也为统一标准的制定和适用提供了有利条件。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开展起来,比如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就对现行法律体系中的食品安全欺诈行为进行了系统梳理,同时针对现有法律法规中原则性较强而可操作性较弱的一些规定予以细化和明确,但仍然存在欺诈标准过于宽泛的问题,且受职责范围的限制,只能在食药监局系统适用,也并未将虚假宣传纳入其中。原国家食药监总局特殊食品司专门委托本次课题,就是希望通过课题研究,梳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相关规定和典型案例,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系统、可行、管用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判定标准,为监管部门执法提供科学的依据和参照,为食品、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主体合法合规运营提供制度上的依据。

  三、努力形成食品安全法治研究合力

  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治理等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离不开理论研究的指引和支撑。食品安全理论研究涉及多部门、多学科,要整合实务界和理论界的研究资源,组织法学界和其他学界的研究力量。今天与会的就不仅有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学专家,有刑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部门法专家,还有实务部门的同志。在这次课题以及以后的研究中,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要充分发挥好组织研究作用。中心成立于2010年8月,是中国法学会设立的国内首家专门从事食品安全法治研究的科研机构。中心的专职研究人员大多具有博士学位,法学理论功底比较深厚,在食品安全相关课题研究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中心还可以依托和借助中国法学会所具有联系面广、法治学术资源丰富、人才储备充足的独特优势,为课题研究和调研活动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保障。中心成立以来,先后参与多项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原国家卫计委委托的相关课题,全面参与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起草工作,深度参与了《食品安全法》不同阶段修订草案的研讨。同时,中心还通过采编食品安全法治信息、举办食品安全战略与食品安全法治研讨会、发布年度食品安全法治十大事件等形式,促进理论研究与服务实践的无缝对接,获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在未来工作中,中心要继续利用自身独特优势,团结带动更多专家学者积极投身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来,为早日攻克食品安全难题建言献策。

  最后,祝研讨会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