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8-21日,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王伟国博士随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的大陆食品安全专家团,赴台湾高雄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专家团团长由国家卫生计生委港澳台办副主任王立基担任,专家成员来自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等单位。本次交流活动系落实《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http://www.gov.cn/test/2008-11/05/content_1140325.htm)精神的延续。除了5月18日、21日乘机往返外,其间举办了两场会议。其中,5月19日的“第八届海峡两岸食品安全专家会议”为闭门会议,由台湾“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主办;5月20日的“两岸食品营养标示管理研讨会”为开放会议,由台湾财团法人食品工业研究所主办。
王伟国副主任作为参会的法学专家,从修法背景、修法基调、修法重点及修法展望等四个方面对大陆食品安全法的修改情况做了专题报告,并着重从五个方面介绍了本轮修法的重点:体现监管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成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地方政府责任落实;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鉴于食品安全法修改工作仍处于进行时,故对修法重点的介绍遵循了简明扼要的原则。
台湾食品安全法规的修改情况,由台湾“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技正许雅钧做报告。根据其介绍,“台湾食品安全管理法”自1975年1月28日公布施行迄今,历经10次修正。新近的修改有两次:2013年6月19日进行了全文修正;2014年2月5日修正了部分条文(28 条文),且将“食品卫生管理法”改称为“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两次修法的重点为:1.业者强制登录;2.产品买卖追溯追踪;3.从业人员专业化;4.检验信息发布;5.建构风险评估咨议体系;6.业者自主管理,产品定期检验;7.产品标示兼顾食安与贸易;8.违者从重罚,遏止不法事;9.保障检举人;10.设立食安基金,进一步保护消费者;11.强化复方食品添加物管理;12.提升基因改造食品原料管理位阶。
四天行程,一天半会议。短暂、紧凑但也收获很多。现将点滴体会与读者分享:
1、女性专家比例之高令人印象深刻。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妇女能顶半边天”。如果说民以食为天,那么此次交流使我们感觉到“妇女顶了大半边天”!出席19日专家会议的,台湾方面14位专家中只有1名为男性,报告人更是全部为女性;大陆方面参加交流的专家也是女多于男。而20日的研讨会,出场报告的双方专家皆为女性。这次两岸食品安全领域交流中,女性专家之多,无疑是一个鲜明的特点。有如此众多具备知性、感性与爱心的女性参与食品安全事业,我们对海峡两岸的食品安全是否应该多一些安心呢?
2、两岸有强烈的交流需求。政策信息合作机制方面的需求显而易见,贸易方面的需求也毫不逊色。19日的专家会议属于闭门会议,双方的讨论真诚、热烈,并表达了加强政策法规交流和建立合作机制的迫切需求。特别是,双方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名称或监管体制皆有所变化的情况下,如何在调整之后的框架下加强合作,也是双方特别是台湾方面关注的重点。20日的研讨会作为开放式会议,与会者以台湾食品业代表居多。近300人的会场几乎座无虚席。与会食品从业人员提问踊跃,问题具体,我们能够感受到他们希望所产食品顺利输入大陆的热切之情。会议结束后,已经做了两场报告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韩军花仍被团团围住,如同粉丝见了偶像般。作为对食品标签领域有十多年研究的专家,韩军花以高度的与自信与极大的耐心,积极回应每个问题。
另外,此次交流也伴随着友好的重逢。早在2011年11月,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组团赴台开展海峡两岸食品安全法治交流活动时(http://www.lawinnovation.com/html/xjdt/6051.shtml),在东吴大学举办的研讨会上发言的台北市卫生局主任秘书姜郁美,正是本次研讨会台湾方面代表团的团长,现已升任“台湾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副署长。上次交流,我们还参访了台湾财团法人食品工业发展研究所,所长陈树功接待了我们。此次交流,名义上正是受该研究所之邀请,而我们抵达台北机场后享用的接待午宴正是陈树功所长所安排。
3、食品安全法治在理念与技术并重方面宜加强。食品安全法治集法律技术与科学技术于一体。如何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值得深入思考。此次交流使我们对此有了许多切身的感受:一方面,台湾方面对大陆方面高度重视法学界参与食品安全立法和交流,表达了高度的赞赏;另一方面,我们对台湾方面食品安全监管专家所表现出的法律见解,也十分钦佩。作为法学研究者,我们在多数情况下是从法治理念、立法技术等方面思考问题、提出对策,这固然是我们的本份。但是,要真正有效参与食品安全立法执法活动,仅此是不够的,很有隔靴搔痒之感。比如,此次交流涉及到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等具体的问题,尽管总的精神是一致的,但两岸的具体要求并不一致,各有其道理。如何了解其中的道理,进而有无可能统一两岸的标准要求,从而减少两岸的交易成本,显然不仅仅是法理问题,还是更具体的技术性问题。再如两岸有关农残标准可否统一等诸如此类的问题还有很多。法学研究有必要详加考察,从而提出可行之道才好。
邀请法学界专家参与交流,是海峡两岸食品安全专家会议举办以来的第一次,是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体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精神的重要举措。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将以此为新起点,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注重理论与实务的结合、切实增强更加广泛的学术交流,为推动我国食品安全法治建设事业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