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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子堂: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加强党的领导
时间:2018-09-17   来源:   责任编辑:

  2018年8月24日上午,习近平总书记首次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主任的身份,主持召开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他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归纳为十个“坚持”,其中,首要的即“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尤其是,在部署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时,他把“党的领导”摆在突出位置,着重强调了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我们可以从党章发展历程看党的领导地位得到坚持并不断巩固,从制宪历程看坚持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从全面依法治国历程看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障正确方向。

  1954年9月15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毛泽东同志明确提出“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的表述;1982年9月6日,党的十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自此,党的核心领导地位的表述在党章中一直沿用至今。

  1954年宪法在序言部分规定“我国人民在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伟大斗争中已经结成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1982年宪法与当年9月6日党的十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相呼应,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为基本遵循,写入了宪法的序言。此后,“八二宪法”经五次修正,关于党的领导的宪法话语规定得越来越明确。特别是,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五次《宪法修正案》,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第一条第二款,体现了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贯彻落实,为坚持党的领导提供了强有力的宪法保障。

  在深化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中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既有坚持的问题,也有加强、改善、完善的问题。“坚持”必须毫不含糊、毫不动摇,“加强、改善、完善”必须不断探索、不断创新。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各方面。

  要努力形成党领导立法与立法机关科学立法、党保证执法与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党支持司法与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党带头守法与全民守法紧密结合、相辅相成的法治建设新格局。为此,要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

  一是党领导立法与立法机关科学立法的关系。要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维护中央的权威、维护全党全国的团结统一贯穿立法的全过程,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二是党保证执法与行政机关严格执法的关系。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使各级政府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三是党支持司法与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关系。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司法工作,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党带头守法与全民守法的关系。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带头遵守和贯彻宪法和法律,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以领导干部示范引领的实际行动营造人人遵守法律、全社会崇尚法治的良好风气。同时,还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实现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总之,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是带有根本性、原则性的重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党的领导和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