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12日讯 记者蒋安杰由中国法学会和清华大学联合主办、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和清华大学法学院承办、法制日报社协办的第二期“中国法学创新讲坛”今天在清华大学明理楼举行。
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李龙以“人本法律观”为主题进行演讲,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李林担任评议人,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担当主持,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刘飏出席并致辞。
人本法律观对立法、行政、司法等实践活动具有全局性的指导意义。只有在具体的立法、行政、司法活动中坚持以人为本,才使得法律真正能够以人为中心,实现法律的真正目的。李龙提出,围绕着人本法律观存在着一条规律,包含着一条原理,体现了一个理念,树立了一个方针。具体来说,在法律的发展过程中,必然要经历“神本法律观—物本法律观—人本法律观”的发展历程;马克思主义法学内在地包含着“人是法律之本”这个基本原理;人本法律观集中地体现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理念之上;这就要求树立“执法为民”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方针。
两位评议人信春鹰和李林认为,人本法律观将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与中国政治社会发展前景联系在一起,既具有理论高度,又极具现实意义,是我国法学界近年来对学术的重大贡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