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互联网法院工作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会上,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在座谈会上发言,对互联网法院建设提出了意见建议。
张文显说,根据中央决定,2017年7月18日首家互联网法院在杭州成立,2018年9月,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相继挂牌运行,经过短短几年时间,已经非常明显地感受到,互联网法院在推动网络治理、数字治理法治化、现代化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社会治理法治化中不可或缺的力量,成为中国法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成为展示中国互联网法治现代化的重要窗口。互联网法院的运行推进了法律与科技的深度融合,法治与科技相互作用、相互融合、共同发展,也造就了一大批新型的法官,培养了一批在国内具有引领力、在国际上也有影响力的法官队伍,可以说,创造了一个非常好的中国司法的奇迹。
对于互联网法院发展和智慧司法建设,他提出了四点建议:
第一,推动互联网法院和智慧司法与时俱进,实现互联网法院更好地发展。互联网法院审理的案件,已经不是涉不涉网的问题,而是整个数字领域的纠纷矛盾都纳入到了互联网法院的审理当中。从这个意义上说,互联网法院已经成为超出互联网概念的数字法院概念,已经成为典型的数字法院。互联网是信息社会的标志,随着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发展,人类社会正在从信息社会快速进入智能社会。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数字中国、数字社会,这就是文化发展超越了互联网概念的内涵。互联网法院要积极应对数字中国建设、数字社会发展所提出的新问题、新挑战,在数字领域创造更多的经验。
第二,加强对算法规则、算法程序的司法审查。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应用,越来越感受到算法泛在。目前,一些互联网企业的算法过于苛刻、过于精准,失去了人文关怀,互联网法院、互联网司法有必要对算法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生成更加合理的法群关系,促进和保障美好生活。
第三,加强对公民信息权、契约数据权、自然人隐私权严格的司法保护。公民的信息权利既是个人权利也是公共利益,是社会运行的底线,是国家文明的硬核。是否尊重人,人在社会中有没有最基本的尊严,这是文明社会最核心的变革。对公民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交换、交易,都要进行有案必受理、有案必判。
第四,将互联网法院建设经验向一般法院延伸和辐射。互联网法院的最大价值不在于具体审理多少案件,而在于创造更多的智慧司法模式和经验。互联网法院建设不可能大规模开展,但是互联网法院的经验、机制、规则可复制可推广,向一般法院推广,塑造新型的互联网司法生态体系、数字司法生态体系。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编辑:陶羽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