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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食品安全法治十大事件发布
时间:2021-09-10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为充分总结和宣传食品安全法治建设重要成果,秉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理念,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联合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美团食品安全办公室共同评选、联合发布2020年度食品安全法治十大事件。至此,食品安全法治十大事件已经连续发布6年。
  食品安全法治十大事件分别是:
  疫情防控下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成为新常态。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及其成员单位发布《外卖配送和快递从业人员新冠肺炎疫情健康防护指南的通知》《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支持复工复产十条》《关于餐饮服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等政策文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修订食品监管渎职罪。经过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刑法修正案(十一)在2020年12月26日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修正案修改食品监管渎职犯罪,增加药品监管渎职犯罪,进一步细化食品药品渎职犯罪情形,增强了操作性和适用性。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多项食品安全合规指南。2020年以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先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操作指南》《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销售环节中相关主体应遵循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列举和细化解释。上海、山东、湖北和黑龙江等省市先后发布涉及特殊食品销售等领域的合规指南。
  最高法发布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司法解释。2020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检等十部门共商决定加强食药安全公益诉讼协作。2020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央网信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十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见》。
  2020年11月22日,第三届中国食品安全法治论坛在京召开。论坛以“后疫情时代食品安全法治治理创新”为主题,就当前食品安全法治治理的新形势展开对话交流,进一步总结后疫情时代食品安全法治治理新经验、新模式。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2020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方案》以人员培训、餐饮后厨、进货查验、餐饮具清洗消毒、推动“明厨亮灶”和鼓励举报等六个方面为重点,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餐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加强审查登记管理、加强线上信息公示等。
  地方小餐饮食品安全立法日益完善。近年来,各省市陆续制定、修订地方食品安全条例以及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三小”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为完善“三小”治理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截至2020年底,全国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涉及小餐饮等小微业态的地方食品安全立法,多数允许小餐饮等取得登记备案等合法经营资质后,可以同时从事线下和线上经营。
  多项团体标准助力食品安全行业自治。2020年,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烹饪协会等行业组织先后发布了《连锁经营超市总部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前置仓管理规范》《无接触配送服务规范》《团体膳食经营管理规范》《餐饮外卖密封规范》等一系列标准,为促进食品安全行业自治,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助力餐饮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市场监管总局全面推进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2020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海关总署制定了进一步做好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措施,报请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风险,严格境内冷链食品全程防控。12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上线运行全国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并全力推动各地加快建设信息化追溯平台。截至12月31日,全国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成省级追溯平台,2021年1月13日,全部实现与全国平台的数据对接。追溯平台纳入平台企业202.8万家,记录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信息207万余条,基本形成从海关入关到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餐饮服务的全链条信息化追溯,为严格境内生产、流通、销售全程防控提供了有力支撑。